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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信贷,从最初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之后,经历与中国经济社会现实的碰撞,出现了许多创新与发展,中国小额信贷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下面小额贷款系统专业开发商互融云小编给您说说。
(1) NGO、国际机构、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操作的小额信贷。
NGO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进入中国选择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
具有代表性NGO小额信贷案例,包括中国社科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管理的3个扶贫合作社、中国扶贫基金会管理的贫困农户自立能力建设服务社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管理的部分乡村发展协会;香港乐施会的部分项目、国际渐进组织和鹤类基金会支持的贵州草海项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运作的“幸福工程”等支持的“农家女”项目等。
(2)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信贷。
中国政府部门操作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指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以实现扶贫攻坚为宗旨,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还有政府出资担保的为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小额担保贷款。从1999年开始,政府小额信贷扶贫转入发展新阶段。1999年4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颁布《中国农业银行“小额信贷”到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贷款,由贫困户与农业银行直接签订贷款合同,不得由任何中介组织承贷或转贷”,这标志着原来政府小额信贷中由扶贫机构承担承贷承还使命的终结,不仅改变了扶贫社和其他类似扶贫社性质的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扶贫组织的功能,使扶贫社面临着重新定位的选择,而且也使农业银行直接面对千家万户,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组织创新。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促进了小额信贷在城市领域内的发展。此项业务经不断完善和调整,一直在持续进行。
(3)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
在中国运作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它们构成了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小额信贷的主要参与者。据不完全统计,从事农村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此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甚至股份商业银行(例如包商银行、哈商银行等)也开始涉足小额信贷领域,外资金融机构(例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和一些国际组织(例如国际金融公司等)也参与进来,它们有的参股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有的甚至独资或合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各类银行还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操作的小额信贷,都是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创新与发展,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